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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16”经营非法音像制品案四被告获刑

发布时间:2008-12-8 13:32:5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编辑: 收藏此页 字体: 【】 【】 【

 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今年“4.16”经营非法音像制品案件被告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至六个月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非法音像制品依法予以没收。这是今年上海通过司法手段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的又一重拳。
 
      2006年底,上海市普陀区文化执法大队在破案过程中发现了赵德好、钱小妹等人经销非法音像制品的线索。随即由市“扫黄”办牵头,成立了由市文化执法总队和普陀区公安、文化执法人员组成的专案组。经过艰苦的跟踪侦查,专案组于2007年4月中旬锁定了赵德好几个窝点的确切地点,并掌握了其活动规律。4月16日上午,公安、文化执法人员在兰溪路、南石二路口查获2000张侵权光碟。根据碟片持有人的交代,判断赵德好等人将会在吴翟路仓库集结。当晚,市“扫黄”办组织市文化执法总队和普陀分局公安干警、普陀区文化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分别控制了位于梅陇一村和吴翟路的两个音像制品窝点。深夜,执法人员冲进吴翟路某仓库将被告人赵德好、钱小妹等人抓获,并查获各类光碟616253张。经上海市影视音像检测鉴定中心鉴定,当天查获的两批光碟均为非法音像制品。普陀区人民法院遂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文化市场网文化执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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