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0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27”案作出判决,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刘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丁利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6年7月27日,河南省文化厅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在慎密核查的基础上,抽调郑州市文化市场稽查队精锐力量,联合省公安厅、商丘市文化局、商丘市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对位于商丘市梁园区京陇商贸城内的地下盗版音像仓库进行突击查处。当场查获违法音像制品225个品种37.81万张,涉嫌淫秽音像制品7670张。由于案情重大,河南省文化厅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商丘市文化局依照有关规定迅速向公安机关移交。商丘市文化局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精兵强将清点、鉴定音像制品,完善相关执法文书。2006年8月1日,商丘市文化局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此案移交商丘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商丘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以副局长郭刚同志为组长并抽调专门办案民警12人的专案组认真开展侦查工作。经过专案组的艰苦奋战、夜以继日的拼搏工作,于2006年9月10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梅、2006年9月12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丁利抓获归案。经查证,两人自从2005年4月开始大量批发销售侵权盗版、淫秽光盘,数量特别巨大,市公安局于2006年10月11日向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06年10月18日市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梅、丁利因涉嫌销售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5年4月以来,刘梅、丁利夫妇以营利为目的,在商丘市梁园区京龙商贸城丙区101、104仓库内经营淫秽及盗版光盘生意。2005年6至8月间,刘梅、丁利夫妇共销售淫秽光碟8400张。2006年7月27日商丘市公安局在对梁园区京龙商贸城丙区101、104仓库进行搜查时,当场查扣淫秽光盘7670张。
法院认为,刘梅、丁利以营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光盘,其行为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刘梅、丁利贩卖淫秽光盘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刘梅、丁利在共同犯罪中,由丁利负责购进淫秽光盘,刘梅负责销售,均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刘梅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丁利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来源:中国文化市场网执法频道